官警電玩索賄案 花警4大捕頭等12人收押 局長記過 -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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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警電玩索賄案 花警4大捕頭等12人收押 局長記過 - 中時電子報
26 Jun 2011, 8:54 pm
花蓮地檢署偵辦警官集體索賄包庇電玩弊案,廿六日晚間花蓮地院裁定陳金標、李袒鴻、郭汝俊、李景明「四大偵查隊長」在內九名官警與白手套張炎清等共十二人收押禁見,尚有一人漏夜偵訊中,花蓮縣警局罕見地將收押官警調職。家屬則是氣憤難耐,聚集地檢門外舉白布條抗議,要求說「警察也是人,也有人權。」警政署昨晚召開會議,認為涉案情節嚴重,決定對花蓮縣警察局長阮清陽記過乙次懲處,並將副局長林建龍、督察長薛克陽及花蓮分局長吳新武、吉安分局長劉全原和縣刑大大隊長廖肇國等五人予以撤換、記過,改調非主管職。
昨晚八時許,花蓮地院裁定結果陸續出爐,刑大偵三隊長陳金標、花蓮警分局偵查隊長李袒鴻、中華所副所長江奉麟、警員邱建宏、楊智評、葉佑仁;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警員許文豪;新城分局偵查隊長李景明九名官警與民防中隊長張炎清共十人,均遭收押禁見。至於縣警局督察員黃景白、花蓮分局一組組長吳世明、督察組員警湯琦弘,仍在漏夜開庭中。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解釋,因為有湮滅證據與串供之虞,檢方才會聲押,偵辦過程都合乎刑事訴訟程序,家屬等待的心情,他可以了解,等強制處分出爐,家屬可透過律師提出抗告救濟。
另外,花蓮檢方偵辦官警索賄包庇電玩弊案,根據業者與證人供詞發現許多案外案,還發現疑有「掉包」找人頂罪之情。
檢調也發現涉案人員有一共通點,九十五到九十九年間,幾乎都在花蓮警分局任職,郭汝俊時任該分局偵查隊長、李景明為副隊長、李袒鴻為美崙派出所所長,吳世明是一組組長,涉案員警也全在該分局所轄派出所服務,白手套張炎清剛好也是花蓮警分局民防中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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