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霧峰警分局去年臨檢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查獲未成年人,業者透過民代向鄒姓副分局長關說,鄒與洪姓巡官謀議放水,向員警施壓而未偵辦。檢方將鄒等6名警方人員依貪污罪起訴。
霧峰警分局長余輝茂表示,尚未收到起訴書,不了解檢方起訴理由,但相信同仁清白,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洪姓男子91年至去年間,在台中市大里及霧峰等區經營3家電子遊戲場,擺放賭博機具,提供不特定賭客對賭。
霧峰區警方接獲舉發,去年7月晚間前往洪男在霧峰所經營的1間限制級的電子遊戲場臨檢,當場查獲黃姓未成年人,帶回派出所偵辦調查。
按規定警方須依法取締移送,違法的電子遊戲場負責人將被罰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洪姓業者為免裁罰,打電話向某民意代表請託,由民代打電話向鄒姓副分局長關說,鄒與霧峰警分局洪姓行政組長謀議放水,由洪姓組長指示廖姓巡官及李姓派出所副所長不要依法續辦。
謝姓及張姓員警受壓力而放棄偵辦、蒐證,並在工作紀錄記載「未發現不法情事,經廖姓巡官同意後,少年由家長帶回勸告教管」等內容,且未移送業者。
案經檢察官於去年8月偵辦,鄒姓副分局長在偵辦指稱,他接到民代關心電話,僅指示洪姓組長了解事實。洪姓組長則指稱,電子遊戲場時常遭檢舉,但警方從未查獲。相關警方人員則指稱是上級指示處理。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鄒姓副分局長等6名警方人員;洪姓業者及幹部等9人,與2名賭客則依賭博罪起訴。
【中央社台中29日電】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鄒貴智等人疑接受議員關說,沒有偵辦取締電子遊藝場,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台中市警察局今天表示,6人依法停職。
中市警察局人事室主任林筠皓表示,針對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鄒貴智等人遭起訴,根據警察人事條例29條第1項第2款,也就是涉嫌犯貪污罪等,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依法停職,沒有伸縮空間。
他表示,依法停職的6人包括鄒貴智、洪姓行政組長、廖姓巡官及3名基層派出所員警。
林筠皓表示,處理流程,先是霧峰分局根據警察人事條例呈報公文,經台中市警察局、再由台中市政府發布停職令,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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