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法單位及兒童權益團體的支持下,余胤良誓言將重提禁止暴力電玩法案,以保護兒童。(記者李秀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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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27日以七票對兩票,裁決五年前加州通過的禁售暴力電玩給18歲以下未成年者的法案無效,並裁定該法案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提出法案的加州參議員余胤良表示,他對聯邦最高法院裁決感到失望,將仔細研究裁決書的內容,修改條文後會重新提案。
投票反對該項法案的七名大法官裁定,電玩內容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尼亞 (Antonin Scalia)在裁決書上指出,電玩應該與圖書、話劇、電影等傳媒受到同等的保護,電玩可用來與公眾之間的溝通,並可用來傳遞社會資訊。
投票支持禁售電玩法案的兩位大法官,包括有來自舊金山的自由派拜亞(Stephen Breyer)及非裔保守派湯姆斯 (Clarence Thomas)。
大法官拜亞指出,加州的禁售暴力電玩法案只對言論自由給予輕度的限制,並沒有否定任何人接觸電玩的權利,加州的該項法案是將兒童應否玩暴力電玩的選擇權交給了他們的父母。
全美娛樂軟體聯會會長加拉佛表示,這項裁決具歷史意義,也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勝利,讓所有藝術家享有自由創作的權利。
余胤良於2005年提出AB1179法案,規定不能將極度暴力的電玩售給18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違例商人面對的最高罰款是每次1000元。雖然法案已獲得前州長史瓦辛格的簽署,但受到電玩業者的法律挑戰,至今未曾執行。
余胤良在獲悉裁決後,與支持法案的舊金山警局副局長卡希曼及多位兒童精神學者舉行記者會。余胤良說,很不幸地,聯邦最高法院大多數法官將大企業的利益擺在兒童的身心健康之上。每年電玩業者的盈利數以億元計。
余胤良又說,長久以來,不同的學術研究顯示,暴力電玩對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帶來負面的影響,並可導致兒童的行為有暴力傾向,他的法案得到全美精神學界及兒童權益團體的支持。
經過五年的法律訴訟,法案雖然失敗了,余胤良說,他並不氣餒,也不會放棄。他將仔細研究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書,以便將來草擬另一套規範內容更為集中、針對問題的條文,重提法案。
全美共有11個州檢察長向法院提交文件,支持余胤良的暴力電玩法案,包括德州、維珍尼亞、佛羅里達、康州、伊利諾、麻州、明尼蘇達、密西西比、密西根、馬利蘭、路西安納及夏威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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