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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關說圖利 張宏年無罪定讞
這是三年前,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走出地檢署的畫面,因為被指控涉嫌收受電玩業者2140萬元,向市府施壓,關說取得營業執照,檢方將張宏年以圖利罪起訴,當時裁定五百萬交保,張宏年走出地檢署,為自己喊冤 經過一、二審判決,張宏年都判無罪,而案子經過最高法院審理,維持二審判決,判決張宏年無罪確定。理由是查無證據證明市府公務員因為受張施壓、收賄才決定發放電玩執照,這讓當時提出上訴的台中地檢署很無奈 最高法院採取二審判決,認為市議會對執照核發,並沒有任何審議權,依法也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雖然張宏年收受報酬,出面關心發照行為,道德上雖有爭議,卻無法構成貪污圖利罪,因此無罪確定。張宏年沒有出面回應,只透過服務處人員表示心裡的大石頭放下,感謝外界的關心
(2011-06-10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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