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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最新分級玩虛擬戀愛 須滿12歲 - 中時電子報
May 4th 2012, 22:57

     配合去年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法案通過,線上遊戲最新分級辦法草案出爐,經濟部參考日、韓規定,新增輔導十五歲級(輔十五級);所有描述搶劫、綁架、自傷等犯罪情節線上電玩,均應標示為限制級,有引誘使用菸酒之畫面者,須標示為輔十五級,虛擬戀愛遊戲則定為輔十二級。

     例如,十五歲以下線上電玩,就不宜出現抽菸畫面、六歲以下線上電玩,不宜有交易虛擬遊戲幣等鼓勵賭博行為。線上遊戲設計,若欲購買虛擬戀愛遊戲者,須年滿十二歲。

     線上遊戲過去幾年屢屢引起爭議,部分線上網拍網站,甚至有民眾引進日本模擬性侵電玩,兒少團體一片譁然;去年底兒少法修法,要求電腦網路、手機、掌上型遊樂器等產品,均應予以分級,相關部會必需在今年五月底前,完成法規修改。

     根據工業局日前公布分級管理辦法,線上遊戲業者,應標示相關警語,防止使用者過度沉迷、過度消費,同時避免讓未成年人,接觸限制級遊戲軟體。

     另外,為因應Google與蘋果apps market,販售境外遊戲軟體,無法依台灣規範分級,該法也要求中華電信等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阻斷違法之遊戲軟體的連結。

     目前擔任數位遊戲分級自律推動委員會主委的台大法學院院長蔡明誠表示,現行線上遊戲分級制度,和電視節目一樣是普級、保護、輔導與限制級,配合兒少法修法,經濟部工業局研擬增列級別,以小學、國中、高中入學年齡,按年齡標示電玩級別。

     除了傳統的性與暴力情節外,部分反社會情節,若達一定程度,就須標示為限制級、輔十五級等,例如,十五歲以下線上電玩,就不宜出現抽菸畫面、六歲以下線上電玩,不宜有交易虛擬遊戲幣等鼓勵賭博行為。

     不過,目前最普遍的可愛卡通人物打鬥畫面,不具血腥暴力,列為普遍級;線上遊戲設計,若以促使使用者虛擬戀愛或結婚者,則列為輔十二級。

     蔡明誠表示,線上電玩分級制度能否成功,關鍵在於執行面,裁罰標準應該盡量明確,由於業者擅於利用法律灰色地帶造勢,很多分級規定必須先防範於未然,兒少團體參與扮演重要關鍵。

     台灣微軟、遊戲橘子、戲谷等遊戲廠商表示,未來五級制會配合,包括遊戲產品包裝和網頁等相關標註都會依照規定。不過業者坦言,這些都只是銷售的第一關,分級制的落實需跟著時空環境,小朋友買了產品回家,家長必須知道自己的孩子玩的是什麼遊戲,才能提供孩子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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